法制周報訊(通訊員 賀倫明)如今,網絡購物已成為廣大消費者生活方式和交易習慣,在方便了生活的同時,部分消費者也遇上了網購煩心事。近日,臨湘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產品質量不合格引起的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最終當事人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由賣家杭州某電器公司向買家王某某退回貨款,并賠償三倍損失和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用,生產廠家承擔連帶責任。
2019年4月,王某某在某網絡購物平臺購買了兩臺某品牌空調,賣家為杭州一電器公司。王某某收到貨后發(fā)現該品牌空調由于存在虛標能效等級、能效數據造假的問題被另一品牌空調舉報,并在網上看到了案涉品牌空調質量不達標的檢測報告。王某某認為案涉空調生產廠家與杭州某電器公司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在生產、銷售欺詐行為,故訴至臨湘法院,要求杭州某電器公司和案涉空調的生產廠家退一賠三。
王某某訴至法院后,因雙方對案涉空調是否存在質量問題爭議比較大,其向法院申請對案涉空調的質量進行鑒定。經鑒定,案涉空調的實測制冷消耗功率與能效比不符合空調所稱標的額定制冷消耗功率與能效比,也不符合GB12021.3-2010《房間空氣調節(jié)器能效限定值與能效等級》標準要求。
鑒定結果出來后,承辦法官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后達成一致意見,由賣家電器公司十五日內向王某某退回貨款4598元,同時賠償三倍貨款損失13794元,并承擔鑒定費和案件受理費35130元,空調生產廠家對此承擔連帶責任。同時賣家電器公司自行前往王某某家將空調取走。
法官提醒:《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因消費者通過網絡購物不能直觀地判斷商品的質量、性能等,當購買到質量不合格的產品時,可以先找店主進行協(xié)商,如協(xié)商不成,還可以向相關行政監(jiān)察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責編:李林俊
來源:法制周報